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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政治性集会和迎宾的重要场所,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为了保证天安门广场庄严、肃穆、整洁的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包括东至历史博物馆门前、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南至正阳门、北于午门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安门广场都要自觉地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天安门广场不准游行、集会、讲演,不准书写、散发、张贴、悬挂、铺摆任何内容的宣传品。

三、禁止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损国家声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碍市容观瞻的一切活动。

四、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天安门广场设摊经营商业、服务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在天安门广场,要服务执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都,执勤、管理人员有人民群众有权加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天安门广场地下行人通道管理
天安门广场地下行人通道(以下简称“通道”)是天安门地区的一项重要交通设施。为保证“通道”的畅通、整洁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通道内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含残疾人轮椅车)通行。
二、行人在通道内不准逗留、打闹、抢上抢下。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通道内设营业摊点或进行其他营业活动。
四、严禁在通道内书写、涂抹、刻划、张贴广告、铺摆宣传品。
五、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一切损害破坏通道内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六、行人在通道出入口和通道内,要服从执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执勤、管理人员和公民有权加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注意事项
一、 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重点革命文物。要自觉维护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庄严、肃穆、整洁和良好的秩序。
二、 游人群众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底层护栏以外瞻仰。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护栏以内地区。
三、 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举行纪念活动,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 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圈、花篮、花环、小花,须经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前五天登记办理手续。
五、 未经批准,不得在人民英雄纪念碑护栏内摄影、摄像、拍摄电影。
六、 不准在人民英雄纪念碑上进行书写或刻划,不准悬挂或放其他物品。不准随地坐卧、嬉笑、打闹、损坏公物和践踏草坪。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七、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严禁便溺。
八、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仪式组织管理办法
一、天安门广场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根据《国旗法》规定,天安门广场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二、天安门广场升(降)国旗仪式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后于199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分为节日升旗仪式和平日升旗仪式。
三、每年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每月1、11、21日实施节日升旗仪式。节日升旗仪式由武警国旗护卫队38人、军乐团62人实施,行进时吹奏《歌唱祖国》,升旗时吹奏《国歌》。
四、其它时间为平日升旗仪式。平日升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38人实施,升旗时播放《国歌》录音。
五、降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单独执行,没有音乐。
六、每日升(降)国旗时间以北京天文台提供的北京地区太阳升起降落的时间为准。
七、观看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需服从现场公安、武警和广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观看升旗仪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每逢节日升旗仪式时适当组织群众有组织观看升旗仪式。组织安排以中小学生为主,适当安排其它群众。每次安排一般不超过3000人。
九、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管理处负责登记安排有组织群众参加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电话:65243322转大型活动管理处)。各单位凭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有组织观看升国旗仪式的单位,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与大型活动管理处签定责任书。大型活动管理处提前两天将组织安排表分送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
十、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有组织群众验证入场、引导就位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人员抽调由大型活动管理处会同人事处负责落实。
十一、公安、武警等部门负责有组织群众观看区域的安全警戒工作,并抽调警力维护观礼台等区域的现场秩序。
十二、观看升(降)国旗仪式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旗法》,遵守《天安门广场管理通告》,爱护文物,爱护广场设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环境卫生。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游览须知
一、 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敬语,不口吐脏字;衣冠齐整,不袒胸露背;互谅互让,不争吵斗殴。
二、 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悄,食品包装及其他包装物,不随地乱倒污水污物。
三、 爱护公共设施。不踩踏垃圾桶,不蹬爬华灯基座,不损坏旗杆、护栏、灯具、电器、电信设备和公益告示牌匾。
四、 爱护广场绿地。不准进入绿地休息玩耍,不损坏绿地内的喷水设施,不攀折花草树木。
五、 维护广场秩序。不在广场踢足球、滑旱冰,不从事无照经营活动,不携带凳子参加广场升降旗仪式。
六、 保护文物古迹。不准在石质文物上乱写、乱画、刻划、张贴宣传材料。
七、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各种机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准进入和穿行中心广场。
八、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值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