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氣預報

15 ~ 28℃
小雨轉陰
東風<3級轉3-4級
查看天氣詳情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天安門廣場是國家舉行政治性集會和迎賓的重要場所,是全國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為了保證天安門廣場莊嚴、肅穆、整潔的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天安門廣場包括東至歷史博物館門前、西至人民大會堂西側路、南至正陽門、北于午門的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安門廣場都要自覺地遵紀守法,講文明禮貌,講衛生,愛護公共設施。

二、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天安門廣場不準游行、集會、講演,不準書寫、散發、張貼、懸掛、鋪擺任何內容的宣傳品。

三、禁止在天安門廣場進行任何形式的有損國家聲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礙市容觀瞻的一切活動。

四、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批準,不準在天安門廣場設攤經營商業、服務業。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在天安門廣場,要服務執勤、管理人員的指揮。違都,執勤、管理人員有人民群眾有權加以勸告、制止。不聽勸告、制止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嚴肅處理。

天安門廣場地下行人通道管理
天安門廣場地下行人通道(以下簡稱“通道”)是天安門地區的一項重要交通設施。為保證“通道”的暢通、整潔和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通道內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不含殘疾人輪椅車)通行。
二、行人在通道內不準逗留、打鬧、搶上搶下。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通道內設營業攤點或進行其他營業活動。
四、嚴禁在通道內書寫、涂抹、刻劃、張貼廣告、鋪擺宣傳品。
五、嚴禁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嚴禁一切損害破壞通道內環境和公共設施的行為。
六、行人在通道出入口和通道內,要服從執勤、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本通告上述規定的,執勤、管理人員和公民有權加以勸告、制止。不聽勸告、制止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瞻仰人民英雄紀念碑注意事項
一、 人民英雄紀念碑是國家重點革命文物。要自覺維護人民英雄紀念碑的莊嚴、肅穆、整潔和良好的秩序。
二、 游人群眾在人民英雄紀念碑底層護欄以外瞻仰。未經批準,不得進入護欄以內地區。
三、 在人民英雄紀念碑舉行紀念活動,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批準。
四、 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圈、花籃、花環、小花,須經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并提前五天登記辦理手續。
五、 未經批準,不得在人民英雄紀念碑護欄內攝影、攝像、拍攝電影。
六、 不準在人民英雄紀念碑上進行書寫或刻劃,不準懸掛或放其他物品。不準隨地坐臥、嬉笑、打鬧、損壞公物和踐踏草坪。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
七、 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瓜果、皮核等廢棄物。嚴禁便溺。
八、 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天安門廣場升(降)國旗儀式組織管理辦法
一、天安門廣場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根據《國旗法》規定,天安門廣場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二、天安門廣場升(降)國旗儀式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批準后于199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分為節日升旗儀式和平日升旗儀式。
三、每年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每月1、11、21日實施節日升旗儀式。節日升旗儀式由武警國旗護衛隊38人、軍樂團62人實施,行進時吹奏《歌唱祖國》,升旗時吹奏《國歌》。
四、其它時間為平日升旗儀式。平日升旗儀式由國旗護衛隊38人實施,升旗時播放《國歌》錄音。
五、降旗儀式由國旗護衛隊單獨執行,沒有音樂。
六、每日升(降)國旗時間以北京天文臺提供的北京地區太陽升起降落的時間為準。
七、觀看天安門廣場升旗儀式需服從現場公安、武警和廣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觀看升旗儀式不收取任何費用。
八、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每逢節日升旗儀式時適當組織群眾有組織觀看升旗儀式。組織安排以中小學生為主,適當安排其它群眾。每次安排一般不超過3000人。
九、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大型活動管理處負責登記安排有組織群眾參加天安門廣場升旗儀式(電話:65243322轉大型活動管理處)。各單位憑學校或單位介紹信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有組織觀看升國旗儀式的單位,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要與大型活動管理處簽定責任書。大型活動管理處提前兩天將組織安排表分送公安、武警等有關部門。
十、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有組織群眾驗證入場、引導就位和現場秩序維護工作。人員抽調由大型活動管理處會同人事處負責落實。
十一、公安、武警等部門負責有組織群眾觀看區域的安全警戒工作,并抽調警力維護觀禮臺等區域的現場秩序。
十二、觀看升(降)國旗儀式的人員要自覺遵守《國旗法》,遵守《天安門廣場管理通告》,愛護文物,愛護廣場設施,維護現場秩序,保持環境衛生。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

游覽須知
一、 講究文明禮貌。使用敬語,不口吐臟字;衣冠齊整,不袒胸露背;互諒互讓,不爭吵斗毆。
二、 維護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及口香糖,不隨地亂扔瓜果皮核,煙頭紙悄,食品包裝及其他包裝物,不隨地亂倒污水污物。
三、 愛護公共設施。不踩踏垃圾桶,不蹬爬華燈基座,不損壞旗桿、護欄、燈具、電器、電信設備和公益告示牌匾。
四、 愛護廣場綠地。不準進入綠地休息玩耍,不損壞綠地內的噴水設施,不攀折花草樹木。
五、 維護廣場秩序。不在廣場踢足球、滑旱冰,不從事無照經營活動,不攜帶凳子參加廣場升降旗儀式。
六、 保護文物古跡。不準在石質文物上亂寫、亂畫、刻劃、張貼宣傳材料。
七、 未經管理部門批準,各種機動車、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準進入和穿行中心廣場。
八、 希望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上述規定,服從值勤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指揮管理。